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 2021年度自治区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1 15:37:11 来源:规划发展处

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动我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和《西藏自治区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藏经信发〔2020〕43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自治区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经申报单位自评价、地(市)经信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公示及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等环节,确定了2021年度自治区绿色制造名单(其中:绿色工厂9家、绿色设计产品1种、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家)。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将2021年度自治区级绿色制造名单作为绿色典型,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领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引导更多企业实现绿色发展。鼓励各地发布本地(市)绿色制造名单,择优向我厅推荐。

  二、列入我厅自治区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实行年度信息报送制度,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绿色制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总结本地绿色制造示范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于12月30日前报送我厅(节能环保处)(注:每年报送情况将作为复核依据)。

  三、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持续保持先进性,适时组织复核,对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复核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被依法终止的,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自治区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在日常监督管理或节能监察过程中,发现不能继续保持自治区绿色制造名单一般要求的企业将进行除名。

      特此通知。

附件:西藏自治区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