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缴纳2021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9 17:01:19 来源:无线电管理局

各有关无线电设台单位、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一条,依据(藏价费字〔1998〕037号)文件规定,依法对在西藏自治区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征收2021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西藏自治区内依法取得无线电频率许可,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时间

2021年10月19日到2021年12月25日(具体以缴款通知书为准)。

三、征收方式

由缴费单位到区经济和信息化厅(6号楼105室)领取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收费缴费通知单,按照通知单要求通过银行缴费(只要在银行开设公司账户的,务必通过公司账户缴费。公司用户去银行携带缴费通知单和银行预留印签章,个人用户带通知单即可)。缴费完成后,有需要发票的用户,添加微信电子票据小程序,自行打印电子票据即可。

四、其他要求

(一)各设台单位、用户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按《通知》要求,办理缴费业务后,到当地无线电管理局进行缴费备案登记和无线电台执照年检。

(二)频率占用费是国家的一项预算内收费,缴纳频率占用费就是向国家缴纳资源费,各设台单位、用户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行动自觉,主动及时做好缴费工作。

(三)对无线电台站参数变更、停用或撤销的设台单位,应在变更、停用或撤销前向当地无线电管理局出具书面报告,否则仍按照正常设台收费。

(四)缴费单位逾期未缴,将根据有关规定,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逾期半年不缴的,收回所指配的频率,并不再受理该单位的其它频率使用和设台申请。

未尽事宜请与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局频率台站管理科(6号楼105室)联系。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0月27日

 

(联系人:向巴玉珍  0891-632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