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台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一条,依据《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藏价费字〔1998〕037号)文件规定,依法对在西藏自治区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征收2024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西藏自治区内依法取得无线电频率许可,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
二、征收时间
请于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缴费(具体以缴款通知书为准)。
三、征收方式
由缴费单位到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6号楼(209、213)(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62号)领取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收费缴费通知单,各设台单位经办人自收到我厅缴费通知单起10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理缴费(只要在银行开设公司账户的,务必通过公司账户缴费。公司用户在银行办理需携带缴费通知单和银行预留印签章,个人用户带通知单即可)。缴费完成后,有需要发票的用户,添加微信电子票夹小程序,点击最下方票夹,自行打印电子票据即可。
四、其他要求
(一)频率占用费是国家的一项预算内收费。各设台单位、用户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行动自觉,主动及时做好缴费工作。
(二)对无线电台站参数变更、停用或撤销的设台单位,应在变更、停用或撤销前向当地无线电管理局出具书面报告,否则仍按照正常设台收费。
(三)缴费单位逾期未缴,将根据有关规定,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对拒不办理设台手续、不缴纳频率占用费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