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我厅结合《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相关处罚规定与执法工作实际,对2023年印发的《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开展修订完善。经多轮研究论证、征求意见等程序,形成了《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稿)》(附件1)。
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于2026年8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厅。以单位名义反馈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反馈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西路62号(邮政编码:850000)
联 系 人:向巴玉珍
联系电话:0891-6871648
附件:
1.《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稿)》.pdf
2.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说明.docx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