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西藏自治区经信领域四个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4 16:22:24 来源:人事处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西藏自治区经信领域四个系列(经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工艺美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拟于9月下旬开展2026年度自治区经信领域系列职称申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及依据

(一)评审系列

1.经济系列高级职称

2.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

3.电子信息工程系列职称

4.工艺美术系列职称

(二)评审依据

1.经济系列高级职称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藏经信发〔2021〕179号)

2.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藏经信发〔2022〕74号)

3.电子信息工程系列职称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电子信息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藏经信发〔2021〕180号)

4.工艺美术系列职称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藏经信发〔2021〕201号)

二、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全区从事经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外聘人员)、援藏期1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民营企业及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本系列条件。已获得工艺美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二)根据国家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职称评审相关工作要求,职称评审申报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申报人员于10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经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报送至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人事处403室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申报人登录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221.13.83.35:8001/ggfwpt/xz/home,注册并进入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完成填报,系统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2至15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线上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通过电话咨询平台技术人员(技术支持电话:0891-6125119)。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必须完整、详实、规范,如发现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等情况,按照《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藏人社发〔2018〕185号)及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一)个人须提供以下材料(申报材料须线上线下保持一致)。

1.xx系列xx级职称申报资格推荐表

2.xx系列xx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核情况表

3.xx系列xx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一览表

4.《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5.量化赋分表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3份须单独装订)。

7.任现职以来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无年度考核表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近3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8.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聘任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9.业务、政治考试合格通知单、证书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10.近三年继续教育学时统计一览表、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情况登记手册(每年9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

11.职称证书、聘任资格文件、聘任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12.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3.论文、专著原件及封面和目录复印件。

14.专业技术成果奖励或荣誉称号有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获集体奖的排名或角色等相关证明)。

15.推荐专家2名,需经2名以上同行高层次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西藏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单位专家。需提供推荐专家相关证书。

16.破格申报相关材料(破格申报职称人员提供)。

(二)推荐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推荐材料1份(含岗位设置情况、通过评审后是否可以及时聘任情况)。

2.单位出具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审核意见(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委托评审函1份。地(市)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区直部门、国有企业由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民营经济及社会组织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由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同级工商联合会出具委托评审函。

4.政工人事部门出具的政治品行情况考核意见。

5.推荐公示结果材料。

6.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意见。

7.资料初审情况(推荐单位负责资料初审,并进行量化赋分后,交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复核)。原件由推荐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审核,每份复印件首页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政工人事部门公章。

 

附件:

1.西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pdf

2.西藏自治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pdf

3.西藏自治区电子信息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pdf

4.西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pdf

5.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格式.docx

6.申报材料统一格式及相关电子表格模版.zip

 

(联系人: 屈  翠     联系方式:0891-6198890)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