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非公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22 12:54:22 来源:中小企业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的联系,全力打造亲商、爱商、重商、富商的发展理念,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之间要建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用“亲”和“清”为政商关系正名、定位,不仅让政商双方都有规可依、有度可量,更是给领导干部如何跟企业家打交道划出了底线,拓展了空间,这对于形成健康的政治生态、构建公正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重塑透明、公平、公正的政商关系,有助于清除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生成土壤,营造“山清水秀”健康的政治生态。“亲”是勤政而为的标尺,“清”是坚守纪律的规则。没有“亲商”,则容易导致经济发展迟滞放缓;没有“清政”,亲商容易导致民营企业的政企不分。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构建阳光健康的市场环境。新型政商关系需要政府官员做到公私分明,守住底线,不贪不腐,需要民营企业家认清是非,坚守法律底线,不骄不躁,有助于张扬清廉正派的社会风气,有助于倡导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风气。

二、党政领导干部联系范围

(一)自治区级层面: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召开两次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与民营企业家恳谈会,区(中)直主要部门负责同志列席。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不定期深入民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听取非公经济人士的意见建议。

(二)地(市)、县(区)级层面: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地市(中)直部门主要领导,每人对口联系1家民营企业。

三、联系企业对象

重点骨干民营企业、西藏特色产业企业、暂时遇到困难,但有较好的发展基础和条件的民营企业、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发展前景的“双创”企业等。各地(市)、县(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企业经营现状等,合理确定联系企业,起到联系一个企业、了解一个行业的作用。地(市)、县(区)工商联要提供民营企业名单,由党政领导和地(市)、县级以上领导确定联系民营企业,并将名单逐级报自治区工商联备案,原则上不重复联系同一家企业。联系民营企业的领导干部工作发生变动的,应及时调整。

四、联系方式

(一)基本原则

1.强化担当,主动联系。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担负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要强化担当意识,主动加强与民营企业联系,真诚、大胆同非公经济人士接触交往。要关注他们的思想,关注他们的困难,积极回应他们的合理诉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强、转型升级,推动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2.加强教育,注重引导。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工作方针,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导,帮助非公经济人士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争当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3.严守法纪,坚守底线。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联系,要时刻强化法纪意识,牢记要亲清二字。要守住底线,把握分寸,既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又防止“清”而不“亲”、不接触、不联系、不作为,严守纪律规矩,守住政商交往的法纪底线。

(二)工作形式

1.开展走访调研。走访调研是联系企业的基本形式。联系民营企业的领导干部要定期到所联系的民营企业走访调研。各地(市)、县(区)主要领导干部原则上每年至少2次到联系点企业调研走访,倾听非公经济人士意见诉求,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企业发展形势,推动解决问题。领导干部与所联系企业应保持信息畅通,随时了解掌握企业相关情况,听取所联系企业意见诉求、情况反映和意见建议。

2.参加企业活动。经组织批准,可以受邀参加所联系的企业举办的年会等活动。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邀请所联系的企业负责人,参加本单位举办的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信息,听取意见,研讨对策。

3.搭建沟通平台。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搭建与民营企业制度化沟通平台,集中听取非公经济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区党委、政府每半年举办1次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与民营企业家的恳谈会,区(中)直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各地(市)党委、政府和各县(区)党委、政府每半年至少举办1次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注重发挥工商联、商协会与民营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了解非公企业愿望诉求。作出涉及民营企业重大利益关切的决策时,应当于事前事中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工商联、商协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

五、联系成果

(一)加强教育引导。积极推动企业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引导非公经济人士依法诚信经营,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鼓励支持他们同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自学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促进政策落实。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发展非公经济的方针政策,帮助企业了解和运用好西藏地区特殊优惠政策。推动打破行政性垄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了解民营企业的政策知晓和受益情况,查找影响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切实增强民营企业政策获得感。

(三)引导产业发展。引导企业把发展的着力点放到实体经济上来。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引导企业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引进先进管理理念、生产设备和技术,加强自主创新。引导企业注重发展西藏特色产业,提高供给质量,形成独特竞争优势。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规范用工、节能环保和质量安全等工作。

(四)保护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鼓励支持工商联和商协会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五)推进企业党建。指导企业加强党的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尽快建立党组织。帮助非公企业党组织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民主集中制,增强解决自身发展问题的能力,推动“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把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作为政商交往的重要内容,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充分尊重所联系企业的主体地位,坚持指导不包办,尊重非公经济人士的意见建议,尊重企业职工的首创精神,通过真诚服务赢得非公经济人士信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联系民营企业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联系民营企业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考核督导。坚持把联系民营企业情况列入相关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考核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加快转变工作作风,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宣传各地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政治责任,按照要求加强与民营企业联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联系服务民营企业相关制度,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