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6 17:34:06 来源:本站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

为培育壮大工艺美术技艺人才队伍,鼓励更多优秀技艺人才参与西藏自治区第二届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厅经认真研究,联合修订了《西藏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补充申报工作

请各地(市)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学习修订后的《评审办法》,积极组织有关民族手工技艺人才补充申报西藏自治区第二届工艺美术大师。

(一)组织申报者认真如实填写《西藏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简称《评审表》),准备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十套);如有已经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一套;并选择主要由本人设计并制作的实物作品(简称申报作品)3件(套);其他附件和现场制作考核录像资料(30分钟以上)。

(二)各地(市)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初审,提出推荐人选并在其《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三)各地(市)应向西藏自治区第二届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办公室(简称评审办公室)正式行文,将推荐申报者的申报材料一并于2017年4月15日前报评审办公室。

二、加强申报材料审核

请各地(市)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依照修订的《评审办法》,重新审核已向评审办公室提交的申报者材料。特别是对申报者从业年限、户籍、工作性质、申报作品数量及尺寸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核实,如有申报内容更改,须有地(市)评审办公室盖章确认。

三、严格把关破格申报

各地(市)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推荐破格申报者时要从严掌握,严格按照《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破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出具破格证明,述清破格理由。

     各地(市)要高度重视西藏自治区第二届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认真学习《评审办法》,对申报者资料加强审核,按时完成补充申报工作。若各地(市)推荐的申报者即不符合《评审办法》,也没有破格推荐证明,评审办公室将取消其参与第二届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资格,并提请自治区第二届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

西藏自治区第二届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办公室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西路62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邮政编码:850000,联系电话:0891-6198835、6198836、6198837(传真),电子邮箱:xzgmpsb@126.com

 

    附件:1. 西藏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2. 西藏自治区第二届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文化厅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