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报国家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中药材提升和保障领域项目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0 12:34:20 来源:本站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做好2015年度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中药材提升和保障领域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中药材提升和保障领域项目的补充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15】25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请根据项目申报内容、注意事项、申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审核申报工作。

一、项目内容

(一)常用大宗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

围绕常用大宗中药材品种,建设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

常用大宗中药材扶持品种:大黄、秦艽、藏木香、螃蟹甲、桃儿七、胡黄连

项目建设要求:鼓励藏药生产企业与藏药农业企业、藏药材饮片加工企业强强联合,在集中连片的适宜产区共建跨产区跨企业(双跨)的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三化)中药材生产基地,保障藏成药大品种和中药饮片的原料供应;鼓励藏成药生产企业根据自身大品种藏药材需求,与藏药种植、饮片加工企业合作,制定道地药材发展规划,在适宜产地(道地产地)建立药材种植、初加工、精深加工一体的三化基地,延伸产业链,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注意事项:“双跨”指产区和企业需跨省联合,原则上仅支持跨省区企业“一家为主、多家参与”共同合作,建立覆盖多个道地产区或适宜种植区的项目,不再支持单一企业,单一产区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多年生(2年以上)品种基地建设;基地生产药材产量应满足该品种藏药工业需求量的10%以上;生产管理规范,药材质量安全性和均一性高于市场一般产品,具有一定示范作用;产业链布局合理连续,具有规模化、集约化,对产业拉动趋势明显。

(二)濒危稀缺藏药材生产基地

针对资源紧张、濒危野生、临床必需的藏药材,建设规范化规模化的生产基地。

濒危稀缺藏药材扶持品种:冬虫夏草、灵芝、红景天、独一味

项目建设要求:鼓励藏药生产企业、藏药材饮片加工企业针对濒危稀缺藏药材扶持品种,建设规范化、规模化的生产基地,降低对野生资源的依赖程度,保障人民用药需求,保护西藏生态环境安全。

注意事项:围绕濒危稀缺藏药材品种,优先支持多年生(2年以上)品种,市场需求量大、供应紧缺、质量问题突出的品种;原则上仅针对基本突破人工种植关键技术的项目进行扶持,或已具备取得突破性进展的能力;稳定和提高基地种植(养殖)品种产品产量、质量;逐步形成规范化、规模化、可示范推广的实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应与野生品种具有较好一致性;不在扶持品种内,但确属于藏药材名贵濒危稀缺品种,并已突破人工种植关键技术的,亦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申报单位应在我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藏药生产企业、藏药材种植加工企业等,并具有完成项目建设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大宗常用药材种植基地项目因涉及双跨,原则上以我区企业牵头为主。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以企业法人代表或具有独立承担项目实施能力、得到授权的项目管理者。

3、重点支持积极参加国家医药企业年报的企业,优先支持藏药(含饮片加工)百强企业。

4、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充足,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合理;

5、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健全,运营规范,项目实行独立建账,单独核算;

6、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和丰富藏药种植经验,掌握申报品种种植技术,具有可操作性教强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形式和技术支撑要求

1、大宗药材双跨项目应由牵头企业组织申报,各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任务职责和考核内容,并由牵头单位向自治区工信厅报告负责。

2、生产组织形式以公司+基地、公司+农户、公司+生产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形式为主,形成分工明确、紧密高效的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

3、具有雄厚种植技术力量或有科研单位作为支撑。

(三)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及建设期

投资规模:大宗常用药材种植基地项目原则上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濒危稀缺藏药材种植基地项目总投资可酌情降低。

建设内容:藏药材生产设施建设和改造,生产工具及生产资料配备,药材种植,药材加工和包装设施建设,要求明确建设基地生产规模和具体建设地点。

建设期:原则上2年以上并不超过5年,部分生长年限较长的藏药材可酌情延长;项目申报时,建设进度不超过建设期50%(以投资额度为标准)。

三、支持方式和扶持资金使用范围

(一)支持方式

项目采用分阶段绩效评价后补助的方式,在项目实施后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项目承担实施各方,包括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分年度择优补助;补助额度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和扶持资金总量确定,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30%。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中央财政扶持资金支出范围必须符合以下用途:购置或升级检验检测的仪器仪表;购买药材生产、繁育、加工的设备、软硬件工具灯;信息资料印刷出版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与改造;试验费;药材生产加工过程中消耗的农业生产资料费;燃料动力费;无工资收入人员的人工费和专家咨询费;种源费。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编制《藏药材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各地市工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采取“公开择优”的方式,认真审核本地区申报项目,于12月11日前统一申报,原则上不限制申报项目数量。

联系人:毛蓓 0891-6198836 13989903225

 

附件:2015年附录:中药材扶持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