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建筑卫生 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07 17:24:07 来源:原材料工业处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规范实施《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便于社会监督,工信部制定了《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依据本暂行办法,及时将本地区符合《建筑卫生陶瓷准入标准》的企业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一式两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报送我厅(原材料工业处)。

电话:0891-6322722,6362001(传真)

邮箱:liwj@xzgxt.gov.cn

附件: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公告

 附件2: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