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1年 第31号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环境保护,综合利用资源,规范行业投资行为,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磷肥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特制定《磷铵行业准入条件》,现予公告。
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对磷铵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安全监管、产品进出口等工作中要以该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磷铵行业准入条件
联系人:原材料工业司石化化工处 张文明
联系电话:010-68205570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