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出台

——《条例》将于6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14-04-08 17:25:08 来源:区无线电管理局

2014年3月31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

《条例》共分九章五十八条,涉及总则、无线电频率管理、无线电台(站)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涉外无线电管理、无线电监测和安全管理、无线电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八个方面。

《条例》的出台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该《条例》紧紧围绕无线电管理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利用频率资源,管好台站,维护电波秩序,解决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处理好发展与科学和谐关系等问题,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无线电管理,以民为本、服务社会、促进发展,切实管好国家频率资源。特别是在立法内容上更加丰富,主要体现在新《条例》在给频谱资源进行定义、县级无线电的管理、无线电管理的经费使用、无线电安全、发射设备的销售管理、进入西藏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公众移动通信基站资源的共建共享、无线电监测站周围建设环境等方面极大地拓展了无线电管理的外延,对今后的管理将具有深远的意义,对维护西藏良好电波秩序,建立良好电磁环境将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当前,无线电技术和业务已经成为西藏民航、铁路、广电、公安、通信、气象等各部门各行业指挥、调度、运行的中枢神经,无线电管理是其中一项重要的行政审批工作。但无线电管理部门目前所依据的管理法规存在着内容滞后、规定和条款线条过粗,操作性不强、涵盖面小的局限性,这与当前突飞猛进的技术发展、日益复杂的电磁环境和难度不断加大的无线电干扰查处和频率协调等现状不相适应,管理中的矛盾日益突出。在西藏,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的严重滞后,让无线电管理机构在行业管理、市场监管、安全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上缺乏权威性强、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相当程度上制约了西藏无线电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此外,西藏又处于国防前哨和反分裂第一线,巩固边防和维护稳定也对无线电管理工作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因此,该《条例》对进一步加强西藏无线电管理工作,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为西藏跨越式发展、长治久安和国防建设服务,重要且必要。

针对这种现状,为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维护无线电波秩序,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局结合西藏的实际情况,积极推动无线电管理立法工作,力争从根本上解决无线电管理事业发展中的问题。

《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表决现场一瞥  摄影:倪郁

2012年,《条例》正式列入西藏自治区人大五年立法工作计划。2012年4月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局成立起草组,起草组认真学习了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仔细梳理了西藏无线电管理工作中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的30多个重要问题,先后到区民航、铁路、电信等重要用频部门和各地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调研,走访了黑龙江、宁夏、安徽、湖北、海南、山东、深圳等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立法经验,为《条例》起草工作做好了前期准备。

2012年8月,起草组启动集中起草工作, 10月初形成初稿,后又不断充实《条例》内容,于11月中下旬书面征求了21个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2013年第一季度,西藏无线电管理局就《条例》起草工作与政府法制办、人大财经委进行了多次沟通汇报,并书面征求国家无线电办公室意见,根据上述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于2013年4月形成了《条例》(送审稿),报自治区政府,并积极配合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区外调研和相关工作。2014年3月31日,历时1年多、经过二审程序、数易其稿的《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经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6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下一步还将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条例》有关的配套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