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 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工联原[2010]87号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国办发[2010]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特制定《萤石行业准入标准》,现予公告 。
各有关部门在对萤石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产品生产和出口、质量认证、工商注册登记、安全监管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标准为依据。
附件:萤石行业准入标准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