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经信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藏政发〔2017〕5号)有关“加强区外企业进入西藏市场的资质审查,开展行业指导”等工作要求,截止到2020年12月15日,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对8家区外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进入西藏食盐市场开展跨区经营业务进行了行业指导,开展了备案工作,现将企业相关信息函告你们,同时请各(地)市将本辖区内已完成的区外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进入西藏食盐市场开展跨区经营行业指导备案信息于2020年12月30号前函告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加强信息共享,以便行业主管部门及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对本辖区内食盐市场的动态监督检查,确保我区食盐安全,市场稳定。
此函。
附件:区外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进入西藏市场开展经营业务信息一览表
西藏自治区盐务管理局
2020年12月15日
联系人:张晓蓉,电话:0891-6198836(传真:619883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