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拉萨国家级经开区管委会,柳梧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厅于2017年6月15日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藏工信发〔2017〕1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7年6月30日起施行。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首批西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自治区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将相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推荐的自治区示范基地数量不限。
三、请于8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西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西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制件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同时请以地(市)为单位,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刻成光盘一并报送。
特此通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7月11日
联系人:次旦朗杰 联系电话:619888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