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经信发〔2020〕43号
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中国制造2025》《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为推动我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典型,树立标杆企业,以点带面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经研究,现将《西藏自治区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8日
发布时间:2020-05-09 17:19:09 来源:节能环保处
藏经信发〔2020〕43号
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中国制造2025》《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为推动我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典型,树立标杆企业,以点带面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经研究,现将《西藏自治区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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