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指导全区工业、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参与拟订工业污染防治控制政策。在办理工业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后,及时将项目核准、备案信息告知生态环境部门和地(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二、负责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广应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三、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承担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四、推动新能源汽车等相关领域政策实施。
五、负责指导推进城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六、指导工业园区合理布局,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工业园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督促园内工业企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七、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八、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开展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