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经信厅开展医药储备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9-05-06 10:12:06 来源:消费品工业处

为加强医药(药品、医疗器械)储备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我区发生灾情、突发事故时药品、医疗器械的及时有效供应,满足供应需求,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西藏自治区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救灾药械储备目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4月1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相关处室对承储企业西藏自治区医药公司开展专项检查,并对我区医药储备相关工作开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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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专项检查主要围绕:医药储备落实情况、储备规模和种类、抢救药品是否专人专柜保管、高危药品检查登记和使用记录、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登记、参与液体销毁记录、药品养护、仓储环境、分类保管情况等内容。从现场检查情况看,西藏自治区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了医药储备管理机构,建立了医药储备管理制度,设立了医药储备专区,编制了统一的储备药品分类标签和储备药品出入库流程。目前,自治区救灾基本用药共计94种,除部分药物受生产企业停产、市场供应短缺等因素影响未储备到位外,其余列入医药储备目录的品种已完成储备任务。

针对检查中发现部分品种储备未到位、储备药品流动性强、药品种类更新不及时等问题,按照相关规定,检查组要求自治区医药公司限期整改,确保我区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发生后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有效供应。同时,要求承储企业要切实履行承储职责,按照“优质、安全、充足、及时”的医药储备方针,进一步提升我区医药储备管理水平,保质保量做好储备工作。一是要加强储备药品的现场管理,强化动态管控,确保储备药品专区专位集中管理,并明确标识和内容;二是要在自治区卫健委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医药储备目录,储备数量、品种结构优化,增加常见传染病疫苗储备,更好满足我区应急需要;三是要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关于短缺药品储备的工作要求,做好补充短缺药品储备工作。四是要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甘草麻黄草专营和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藏工信发〔2018〕212号)要求,规范管理流程,合理利用甘草、麻黄草资源,保障市场供应。

检查组一行还与企业负责人就《西藏自治区医药储备管理办法》修订及我区医药储备目录更新、医药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