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条例精神 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区无管局召开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宣贯会

发布时间:2014-06-04 09:53:04 来源:区无线电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年3月31日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扎实做好《条例》宣贯工作,进一步规范无线电业务管理,促进无线电行业健康发展,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区工信厅)的统一安排,2014年5月28日下午,区工信厅、区无线电管理局组织西藏工信系统、通信行业和各地(市)政府召开《条例》宣贯会议。

会上,自治区法制办副处长姚桂侠从《条例》立法的背景、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亮点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尼玛卓嘎对《条例》全篇作了解读和宣讲;区工信厅副厅长邱川出席会议并作总结性发言。

邱川指出,贯彻落实《条例》,是我区无线电管理工作法制化建设进程的迫切需要,是加强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的有力依据。希望全区工信系统、通信行业和各级政府以此为契机,充分依托自身职能,切实承担起推动我区无线电管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大责任,维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确保《条例》宣贯工作落到实处,邱川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学习、宣传、普及工作,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二是要深刻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推动无线电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要以《条例》宣贯会议为契机,扎实做好无线电管理各项工作。

会议由区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尼玛顿珠主持。区无线电管理局、拉萨市工信局、三大电信运营公司等单位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共20余人在主会场出席会议。6地(市)分管信息化的行署副专员、政府副县长,工业和信息化局,无线电管理局,电信运营公司有关领导同志共70余人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