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09 00:00:09 来源:中小企业处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小企业是数量最大、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既是贯彻落实“制造强国”战略、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的需要,也是持续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活力、培育新动能的要求。2012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2012〕14号),明确提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走‘专精特新’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2013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对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作出安排部署;2018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大力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断提升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2019年3月28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明确要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我区中小企业发展导向,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造就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细分领域单项冠军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很有必要制定《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引导全区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新颖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起草过程

    在《指导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着眼我区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在学习借鉴内省市在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有益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指导意见》。并就《指导意见》相关内容征求了自治区财政、科技、税务、市场监管等主要部门意见,共征集意见建议5条并全部采纳,形成了《指导意见(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三部分:

    (一)总体要求。《指导意见》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补齐短板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处理好“十三对关系”为根本方法,以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引导制造业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力争到“十四五”末,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150家左右,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行业小巨人”20家,使之成为推动新兴产业发展的新引擎、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主力军。

    (二)重点任务(共八项)一是加强培育指导;二是增强创新能力;三是强化载体建设;四是提升质量品牌;五是完善服务体系;六是提升信息化水平;七是促进协作配套;八是提高管理水平。

    (三)推进措施(共五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三是强化资金支持;四是优化金融服务;五是加强监测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