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24 00:00:24 来源:中小企业处

202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共启动了三批,在这三批项目实际申报过程中,各市地经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部分企业反应,《2020年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2020年实施细则》)存在不全面、不完善等问题。根据反应出来的问题,我们启动了修订《2021西藏自治区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2021年实施细则》)的工作。

一、前期修订工作

1月25日正式启动修订《2021年实施细则》的工作,原则是:在《2020年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不做大的调整,征求各处室意见,新增各处室职责范围内可以作为奖励的内容,如高新数字、农畜产品、民族手工业等方面;优化企业申报材料,完善企业申报表格;

1月26日,在第二次厅长办公会上对修订《2021年实施细则》进行了专门的安排部署;

1月28日,在十四五项目落实推动部署会上就修订《2021年实施细则》要求成立专班,并明确了专班人员;安排征求区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市经信局、重点行业企业和厅各相关处室的意见;

2月8日,在第三次厅长办公会上根据前期修订情况,做了进一步的安排部署。

2、征求反馈,认真筛选

2月3日,召开了修订《2021年实施细则》专题会,会上明确了各处室及专班人员的分工安排。

3月13日,召集修订专班成员,对《细则》再一次征求意见并进行了逐条逐句的梳理。

向区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市经信局、重点行业企业和厅各相关处室发放征求意见175份,共收集到修改意见建议58条,经过3轮讨论,采纳17条。

二、目前修订成效

在《2020年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我们做了如下的调整:

1、新增内容

1)新增了规上企业以外的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

   2)新增了农畜产品加工业奖励项目;

   3)新增了天然饮用水产业奖励项目;

   4)新增了民族手工业奖励项目;

   5)新增了其他生物类(含藏药、中药饮片)奖励项目;

   6)新增了对边境企业奖励项目;

   7)新增了高新数字产业扶持奖励项目;

   8)新增了海关认证企业奖励项目。

2、修改内容

1)修改了企业稳增长奖励限定标准项目;

2)修改了新进入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奖励项目;

3)修改了企业吸纳就业奖励项目;

4)修改了专项奖励资金额度。

3、简化内容

1)简化了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2)简化了项目申报表格所填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