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管理办法的几点认识

发布时间:2021-05-25 00:00:25 来源:中小企业处

2017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全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证管理办法》。2021年,西藏自治区发布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颁布旨在深入贯彻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大众创业创新,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服务资源集聚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近几年,西藏自治区共认定15个示范平台示范平台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组织推广社会服务资源,积极开展公益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任务,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成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和推动大众创业创新的重要支撑。近年来,随着大众创业创新等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实施,为进一步融入当前中小企业“双创新”需求,突出示范平台服务创新能力,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出了新要求,丰富了平台类型,加大了支持力度主要呈现以下三大亮点:

亮点1突出创新服务,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管理办法》总则明确指出,示范平台是围绕大众创业创新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并增加了“创新服务模式、汇聚创新资源、促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准确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化动力、以突出特色优势和示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等条件这是在鼓励大众创业创新的新形势下赋予平台示范的新内涵。示范平台要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整合聚集创新资源,积极了解中小企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精准的服务,为中小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亮点2将大企业纳入适用范围,促进中小企业金融发展。根据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我国大中小企业正在走融合发展之路,中小企业为大企业注入活力,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的观点,《管理办法》首次将大企业纳入适用范围,明确示范平台的应用主体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基于互联网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企业”。 积极吸纳资源整合能力强、专业化程度高的新兴大企业和新型服务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作为示范平台,同时引导和鼓励更多大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有效发挥大企业在技术、人才、资金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立体、全方位支持, 并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在R&D合作制造开发,促进优势互补和相互服务的形成

  亮点3加强政策引导,为技术示范平台提供有力支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支持技术示范平台申报进口科研、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引导更多技术服务平台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管理办法》的修订为示范平台的培育和建设提供了新的指导,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注入了新的动力,为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新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