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2019年)

发布时间:2019-12-03 12:51:03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序号

部门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

备注

公安

1

外国人签证费

计价格〔2003〕392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



对等国家签证收费



▲2

证照费



外国人证件费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居留许可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永久居留申请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



永久居留身份证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财税〔2018〕10号



出入境证

公通字〔1996〕89号



旅行证

公通字〔1996〕89号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护照法》,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



普通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藏发改价格〔2019〕404号



出入境通行证

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



往来港澳(含前往)通行证(含签注)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藏发改价格〔2019〕404号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价费字〔1993〕164号



台湾同胞定居证

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藏价费字〔1997〕22号,藏价费〔1994〕59号



居民户口簿

《户口登记条例》



户口迁移证件

《户口登记条例》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藏价费〔2004〕25号

根据财税〔2018〕37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


教育

3

高级中学收费

藏财教字〔2011〕71号

我区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高中阶段施行免费教育政策

重点高中择校费

藏教厅〔2003〕95号


4

高等学校收费(含党校)

《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办价格〔2000〕906号,教财〔1996〕101号,价费字〔1992〕367号,教财〔1992〕4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教高〔2015〕6号


普通本专科班

藏教厅〔2003〕95号


成人教育收费



自筹经费、委培硕士研究生收费



全日制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藏财综字〔2014〕44号


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

藏财综字〔2014〕44号


同等学力人员(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申请硕士学费

藏财综字〔2014〕44号


博士研究生学费

藏财综字〔2014〕44号


西藏警官高等学校(函授教育学费、面授住宿收费、教材收费)

藏财综字〔2014〕48号


党校培训收费

藏发改价格〔2008〕3号,藏发改价格〔2013〕270号


党校在职研究生收费

藏发改价格〔2008〕322号,藏发改价格〔2017〕1170号


自然资源

▲5

土地复垦费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


▲6

土地闲置费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7

不动产登记费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对小微企业免征;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8

耕地开垦费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卫生健康

9

预防接种服务费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藏发改价格〔2014〕716号,藏卫函〔2014〕126号,藏财税函〔2018〕11号


10

医疗事故鉴定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

▲11

污水处理费

《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藏财税〔2017〕20号


▲12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


民政

13

殡葬收费

价费字〔1992〕249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藏财综字〔2014〕32号


遗体火化



遗体运输



租用设施场所



守灵厅租用



遗体柜



骨灰寄存



林业和草原

▲14

草原植被恢复费

《草原法》,财综〔2010〕29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藏财综字〔2012〕11号


水利

▲15

水资源费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藏政发〔2015〕55号


工业



养殖业



城镇生活和公共事业



水力发电



经营性取用水



▲16

水土保持补偿收费

《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藏发改价格〔2009〕505号,藏财综字〔2015〕38号,藏发改价格〔2017〕929号


市场监管

▲17

商标注册收费

《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税〔2017〕20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发改价格〔2008〕2579号,财综〔2004〕11号,计价费〔1998〕1077号,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价费字〔1992〕414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税〔2017〕20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藏发改价格〔2019〕404号


▲18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


▲19

药品注册费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藏财税函〔2017〕9号


新药注册费



仿制药注册费



补充申请注册费



再注册费



加急费



▲20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藏财税函〔2017〕9号


首次注册费



变更注册费



延续注册费



临床试验申请费



加急费



经济和信息化

▲21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无线电管理条例》,计价格〔2000〕1015号,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藏发改价格〔2019〕404号


蜂窝公众通信



集群无线调度系统



无线寻呼系统



无绳电话系统



电视台



广播台



无线电台(除以上栏目以外的1000MHZ以下的)



微波台



地球台



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



无线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台站



▲22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电信条例》,信部联清〔2004〕517号,信部联清〔2005〕40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十一

法院

▲23

诉讼费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行〔2003〕275号


十二

人防

▲24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新建地面建筑楼层七层(含七层)以上



新建楼层六层(含六层)以下地面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含7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项目



对地面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国内外援藏的民用建筑项目,对援藏投资额部分



国内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在我区合资、独资等兴办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建设项目的地面建筑,对区外投资额部分



因遭受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造成建筑损坏、按原面积修复民用建筑的和社会资助修建的“希望工程”等民用建筑



十三

相关部门

25

考试考务费


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注:1.标注“▲”号的为涉企收费项目。

  1. 目录所列收费项目为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在执行的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尽内容及此后新增或调整的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应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为准。

  2.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西藏自治区201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藏财税〔2019〕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