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3 16:28:23 来源:

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支持全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做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藏经信发〔2023〕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开展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且符合西藏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评价的企业,需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填写《西藏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附件1),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A4纸正反面印刷,一式1份胶装成册(初审通过后接到通知的企业再补交4份申报资料),另附电子版1份。

三、申报程序

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要求自行将申报材料报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推荐企业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3),出具正式文件报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3日至6月26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材料并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骗取评价资格,一经发现,将连续三年取消申报资格。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严格把关,择优上报。申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否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

(三)积极组织申报。为提升企业创新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做优做精,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要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各申报单位可登陆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和下载相关文件表格。

特此通知!

 

附件:1.《西藏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

2.《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情况汇总表》

 

 

              西藏自治区经信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23日

 

(联系人:汪正刚, 电 话:0891-6198878   18989999496)


附件3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1自评表.doc

附件2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