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清欠工作部署 全力保障民营企业权益

——全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拉萨召开

发布时间:2020-01-02 10:32:02 来源:经济运行处

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12月30全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拉萨召开。会议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对拖欠企业的款项年底前清偿一半以上,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的目标任务,认真总结全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以下简称“清欠工作”)阶段性成效,研究讨论全区清欠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具体安排下步重点任务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自治区主会场设在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地(市)设分会场。会议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巡视员向巴次仁主持。会上,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办公室主任,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巡视员温勇通报了我区清欠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党组成员、总审计师旺久多吉介绍了我区清欠工作审计核查情况;自治区财政厅、政府国资委,拉萨市、那曲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徐飞结合国务院清欠工作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从四个方面对下一步重点任务作了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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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指出,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区已偿还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59.36亿元。同时,对“零报告”区县开展了专项清欠情况核查。经核查发现,截至12月底,个别地(市)的部分县(区)仍存在漏报瞒报或“零报告”情况。

会议要求,存在漏报瞒报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必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把握好最后的窗口期,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尽快组织再排查,抓好问题整改。审计核查新增有拖欠的县(区)和此前瞒报漏报的部门和地方,要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核查结果,对拖欠情况进一步确认。凡是新增拖欠账款务必于2020年1月8日前纳入台账,并制定详细的清偿计划,明确资金来源,明确清偿时间,尽快推动还款。如2020年再出现新增拖欠将视为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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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监委、党委宣传部相关同志,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自治区级拖欠主体及监管部门负责同志,拉萨市人民政府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市、县两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参加自治区主会场会会议。其他6个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地(市)、县(区)两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参加各自分会场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