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联动 确保食盐质量安全

发布时间:2020-01-16 11:20:16 来源:消费品工业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认真履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全区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自治区经信厅牵头组织区卫生健康委(区疫病预防控制中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藏中兴盐业有限公司等部门联合组成工作组,通过市场检查,实地查验,部门交流等方式对拉萨、山南、日喀则三市开展为期一周(1月2日-9日)的食盐专项检查工作。

检查组首先对三市政府食盐储备情况以及本辖区2019年度农牧民食用加碘盐配送情况进行查验;对三市大型超市、农贸市场以及本辖区乡(镇)小型农(超)市场食盐批发(零售)经商户食盐采购销售记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市、县(乡镇)各大餐馆以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盐购进情况;了解本辖区跨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食盐备案情况,并对市场上食盐产品进行了取样。检查中发现:一是政府食盐储备管理存在未将食盐生产批次监测报告附在台账记录中;二是市场上食盐经销商户不同程度存在索证索票认知不足,采购销售记录台账不完整等现象;三是农牧民群众自觉食用碘盐意识不强。检查组就发现的问题一一向企业、商户进行了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检查组还与三市、县(乡、镇)有关部门及农牧民群众开展交流座谈,掌握年度农牧民碘盐配送以及了解农牧民自觉食用加碘盐等情况,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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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总体看,我区食盐质量整体安全,供应稳定;政府食盐储备1740吨已落实到位,2019年度全区农牧民食用加碘盐及时配送到位,碘盐配送率持续保持100%;食盐跨区经销商户能按照食盐跨区经营有关要求和规定认真执行;广大农牧民群众能积极主动食用加碘盐,我区碘盐覆盖率稳固在95%以上,为全面消除碘缺乏病危害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自治区经信厅将认真落实工信部 国家发改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食盐经营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确保我区食盐市场质量安全供应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