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绿色建材生产骨干企业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10 10:48:10 来源:规划发展处

绿色建材是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少用天然资源和能源、大量使用工业或城市固体废弃物生产的无毒害、无污染、无放射性、有利于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的建筑材料。绿色建材产品是在全生命周期内减少对自然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培育绿色建材生产骨干企业,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企业认定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我区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推动自治区建材工业绿色转型升级。

一、编制依据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号)精神,为加快推进西藏自治区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结合西藏实际,组织编制了《西藏自治区绿色建材生产骨干企业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的根本目的是引导建材企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提升我区建材产业绿色发展水平。培育认定绿色建材产品生产骨干企业,主要分为培育和认定两个环节。《暂行办法》共分总则、企业培育、企业认定、监督管理、附则5个章节,18条内容。

(一)总则。包括办法制定的依据、目的、原则、创建环节4条内容。

(二)企业培育。企业纳入自治区绿色建材生产骨干企业培育库应具备3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在西藏自治区内和藏青工业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二是企业项目立项、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完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证照合法合规有效。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企业、法人代表人黑名单。三是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第一批)》中产品种类范围要求,且具备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要求的各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

(三)企业认定。包括申报自治区绿色建材生产骨干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资料要求、申报方式等5条内容。申报条件必须具备:一是生产的产品必须通过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二是生产技术方面: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要求,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与限制目录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三是环境保护方面:企业应投入适宜的污染物处理设备,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四是产品质量方面:申报企业需提供近3个月相关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能够满足“性能优异、健康安全、绿色生态”等产品质量保障能力要求。五是企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年产值达到3500万元且为规模以上企业,所生产的绿色建材产品一年内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1个大型项目或3个中小型项目中得到应用。

(四)监督管理。包括年度信息报送、满三年复审、撤销资格的依据和程序、名称变更等4条内容。

(五)附则。包括管理暂行办法解释权限、施行日期等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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