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无线电设台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现将2016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藏价费字[1998]037号)。
二、缴费时间及账号
(一)缴费时间
自2016年9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25日止。
(二)缴费账号
1.账户名称: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2.开 户 行:中行区分行。
3.账 号:138800006150(西藏自治区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专用账户)。
三、具体要求
(一)各设台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按《通知》要求,持“2016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缴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到银行缴纳,持银行进账单第一联到区工信厅413财务室(北京西路62号)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二)根据《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藏价费字[1998]037号)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日起,按日增收5‰的滞纳金;预期半年不缴的,收回所指配的频率,吊销电台执照,并不再受理该单位的其它频率使用和设台申请。
(三)对无线电台站参数变更、停用或撤销的设台单位,应在变更、停用或撤销前向区工信厅无线电管理局出具书面报告,否则仍按照正常设台收费。
未尽事宜请与区工信厅无线电管理局频率台站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0891-6325357,联系人:王仕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