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缴纳2017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8 16:43:08 来源:区无线电管理局

各有关无线电设台单位、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现将2017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原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藏价费字[1998]037号)。

二、缴费标准

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计价费[1998]218号文件。

三、缴费时间

自2017年11月2日起至2017年12月25日止。

四、缴费方式

(一)账户名称: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开 户 行:中行八一路支行

(三)账    号:138810638271

五、具体要求

(一)各设台单位、用户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按《通知》要求,办理缴费业务后请持银行进账单第一联到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413财务室(北京西路62号)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同时复印一份到当地无线电管理局进行缴费备案登记。

(二)频率占用费是国家的一项预算内收费,缴纳频率占用费就是向国家缴纳资源费,各设台单位、用户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行动自觉,主动及时做好缴费工作。

(三)为方便年底对账和发票开具,涉及缴费的单位、用户,务必在银行柜台对公转账,且注明缴费单位名称(以在无线电管理局备案时的名称为准),禁止使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转账。

(四)对无线电台站参数变更、停用或撤销的设台单位、用户,应在变更、停用或撤销前向当地无线电管理局出具书面报告,否则仍按照正常设台收费。

(五)缴费单位逾期未缴,将根据(计价费[1998]218号)文件规定,按日增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预期半年不缴的,收回所指配的频率,吊销电台执照,并不再受理该单位的其它频率使用和设台申请。

未尽事宜请与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局频率台站管理科联系。

 

 

 

                                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11月7日

 

(联系人:高茹  0891-632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