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缴纳2018年度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0 11:34:10 来源:无线电管理局

各有关无线电设台单位、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现将2018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原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藏价费字〔1998〕037号)。

二、缴费标准

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计价费〔1998〕218号文件。

三、缴费时间

2018年9月3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止。

四、缴费方式

由缴费单位通过银行直接汇入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局账户。汇款账号如下:

(一)账户名称: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局                                                             

(二)开 行:中国银行拉萨市中银广场支行

(三)账    号:138813715937     

 五、具体要求

(一)各设台单位、用户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按《通知》要求,办理缴费业务后请持银行进账单第一联到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412财务室(北京西路62号)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同时复印一份到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局频管科进行缴费备案登记。

(二)频率占用费是国家的一项预算内收费,缴纳频率占用费就是向国家缴纳资源费,各设台单位、用户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行动自觉,主动及时做好缴费工作。

(三)为方便年底对账和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涉及缴费的单位,务必在银行柜台对公转账,且注明缴费单位名称(以在无线电管理局备案时的名称为准),如不需要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用户,使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转账的切记保留好转账记录,并到当地无线电管理局进行缴费备案登记。

(四)对无线电台站参数变更、停用或撤销的设台单位,应在变更、停用或撤销前向当地无线电管理局出具书面报告,否则仍按照正常设台收费。

(五)缴费单位逾期未缴,将根据有关规定,按日增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半年不缴的,收回所指配的频率,并不再受理该单位的其它频率使用和设台申请。

未尽事宜请与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局频率台站管理科联系。

 

 

 

                                  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9月10日

 

联系人:高茹  0891-632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