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2 16:26:22 来源:本站

各地(市)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有关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区工业统计基础工作,全面提高规模以上工业数据质量,客观、准确反映西藏规模以上工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近期调研掌握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现就做好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重大意义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近年来,全区工业化进程逐步加快,工业统计工作的深度、广度不断拓展,难度不断加大,建立高质量、高水准的工业体系,建设好、巩固好全区工业统计基础,依法依规开展工业统计,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经济运行情况,为西藏工业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各地(市)统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工业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提高对做好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认识,强化工作领导,创新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把加强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突破统计工作薄弱环节,同心协力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夯实统计基础,狠抓数据质量,大力提高工业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夯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基础

(一)认真组织开展工业统计培训。各地(市)统计部门要根据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局的有关要求,按照统计工作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并结合本地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员开展统计培训,提高统计机构工作人员素质,增进企业统计员统计基础知识,提高企业统计员统计工作技能。

(二)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台账。各地(市)统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督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强化统计工作管理,规范企业统计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台账,使得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来之有据,据之可查,查之可信”,全力夯实工业企业统计基础。

三、全力提高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质量

(一)加强工业统计数据的审核力度。一是各地(市)统计部门要通过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加强对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审核力度,对数据出现异常的,要第一时间与企业联系沟通,掌握数据异常原因,并做好情况登记,如有必要,还需前往企业现场核实;对数据上报明显有误的或核实有误的,要第一时间督促企业在一套表平台修正,确保平台数据准确。二是各地(市)统计部门要联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业统计数据现场核查,确保企业严格按照《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的有关要求如实、准确填报工业统计数据,对于发现数据计算方法有误、填报有错的要给予指导并立即予以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移交统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二)加强对企业统计工作的调研指导力度。各地(市)统计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业发展情况和工业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的调研指导力度,确保辖区内工业企业统计工作正常开展,确保企业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统计,确保企业按照《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如实、客观、准确填报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不重不漏、不偏不倚。

(三)强化部门间交流和合作。一是各地(市)统计部门要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新投资工业企业的备案、建设和开工情况;积极与税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工业企业销售情况,确保达到规模的工业企业及时入库报数。二是各地(市)统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基本信息的变化情况,积极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更新和维护,确保企业客观存在、基本信息准确。三是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动向及时向同级统计部门反馈,四是各级统计部门应在上级部门反馈数据后及时将工业统计数据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供。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2月19日